“法官同志,你们给我发出的《预拘留决定书》我收到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刚才已经把剩余的欠款全部转给杨某某了,请不要拘留我。”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蒋银浩终于等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来电。
\n原来,杨某某受李某某雇请,在多地承揽装修业务,截至2022年5月,李某某拖欠杨某某装修款合计19000元,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款项,杨某某催收无果后诉至垫江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杨某某欠款19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n2024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遂通知双方到庭处理案件,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场支付3000元,并承诺剩余欠款在2024年9月10日前足额履行,如未付清,被执行人李某某自愿接受法院拘留。该执行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
\n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后并未按约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支付剩余欠款,杨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发现李某某存在通过“领取现金工资”规避执行的行为,遂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拟决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被执行人自知无理,故再次恳求申请执行人协商,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7000元,并承诺在6月3日还清全部剩余本息。但到了约定日期,李某某再次爽约,面对承办人的多次催促,其以“这周就还”“明天还”“马上还”等理由一拖再拖。
\n面对如此顽固的“履约拖延症”,合议庭合议后果断决定,依法实施“预拘留”这一法律利器,决定向被执行人李某某下达最后“通牒”—《预拘留决定书》。
\n6月17日,案件承办人依法向屡次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限令其在6月20日前履行全部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李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已无路可退,继续拖延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眼看期限将至,被执行人李某某只得履行了全部义务,并致电承办法官主动承认了错误,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n垫江县法院郑重劝告广大被执行人,切莫以和解方式拖延执行、逃避执行、阻碍执行,这样的手段不仅无法躲避债务,还将迎来法律的严惩。
\n重庆法治报通讯员 胡欢 刘洋 记者 杨雪
\n原标题:垫江县法院让执行有力度,让司法有温度 巧用“预拘留”措施 治好履约“拖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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