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2023年5月,赵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同居住在赵某工作的城市。在此期间,胡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狗,由二人共同饲养照顾。二人居住期间多次发生争吵,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均无异议,但对离婚后宠物狗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法院考虑到宠物狗的经常居住环境以及其饮食需要的经济保障,认为赵某是更适宜饲养宠物的一方,因此判决宠物狗归赵某所有。
天创优配-天创优配官网-配资实力证券配资门户-配资正规网上炒股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